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劳动者的工伤所需要付出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因为伤情耽误工作的所应得的工资,所以对于承担责任的单位来说负担这些赔偿就成为了必要,医疗过程所涉及到的陪护费也相应地被计算在赔偿之中。那么,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一、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第33条第3款、第34条。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只要是单位需要负责的劳动者工伤就必须对其进行误工费以及陪护费的相关赔偿,尤其是那些受伤情况非常严重的劳动者还需要单位对他们日后的所必要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考虑以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总结: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劳动者的工伤所需要付出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因为伤情耽误工作的所应得的工资,所以对于承担责任的单位来说负担这些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


·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吗?
      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吗?担保合同效力不是独立于主合同的,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八......


·小产权房转正费用是多少?
      一、小产权房转正费用:?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


·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犯罪人在犯罪后,如果自动投案的话,则在法院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判决,因此,在社会中,出现了不少自动投案的现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情况属于自动投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


·“黑名单”企业怎样才能移出黑名单?
      “黑名单”企业怎样才能移出黑名单?一、什么情况可以移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以下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