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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
  
  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等都是属于民事纠纷的,此时当事人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属于民事案件,那么在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那到底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只有在满足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要件后,法院才会受理。此时即使当事人没有相关证据,也不妨碍提起诉讼,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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