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程序当中是包括一个听证程序的,这个听证程序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的,有些案件当中是必须要进行的,当然也是分不同的情况的。很多人对于听证程序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他们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首先,如果是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是责令停产停业的这类行政处罚,那么当然是必须要举行听证程序的,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举行听证程序的一些具体的流程,比如说当事人首先提出申请等等。
  
  
总结: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程序当中是包括一个听证程序的,这个听证程序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的,有些案件当中是必须要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故意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因此应该对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有些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哪些人是安置对象?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哪些人是安置对象?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


·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哪些
      登记离婚其实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需要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但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登记离婚的条件。具体而言登记离婚要符合的......


·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我国民众在前期已经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其实根据不同的获得土地资源的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因为民众是要将现有的土地资源通过各种......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