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您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吗?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说是竞争过程中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不仅会对对方企业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会扰乱市场秩序的。而我国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是给予了严厉打击,那究竟这些行为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其实也就是指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有哪些。上文中我们为您列举了四种,各位可以具体进行了解。而要是发现对方企业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维权。
  
  
  
总结:您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吗?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说是竞争过程中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不仅会对对方企业造成损害,同时也是会扰乱市场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首先需要的不是书写离婚起诉状,而是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都具有管辖权。那......


·商标就花费抢注需要多少费用?
      一、商标就花费抢注需要多少费用?从2017年4月起,注册商标又有新的规定,商标注册费减半,由原先的600元减免到现在的300元。商标注册费用如下: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刑事拘留书,就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重要依据。要知道,逮捕只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只要逮捕了当事人,那么就代表着当事人有可能已......


·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
      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一、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


·重婚罪取保候审会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