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

  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
  
  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否则签订的合同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具体来说,有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呢?此外,实践中有不少合同在签订后不一定会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导致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实际上只有两个:
  
  一是有违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它的特点是这种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了必须如何做,或者禁止如何做,违反了即导致合同绝无效,可以对号入座。它的难点是判定区分一个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有一定难度。只有当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范时才导致合同绝对无效。从这一角度审查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对一个强制性规范的性质做出正确的评判;
  
  二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国家整体的安全利益)和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包括——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类型);与法律基本价值密切联系的私人利益——生命权、健康权(实际体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受最低限度道德要求保护的私人利益(为维护最低限度道德要求而将其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基于公平正义而上升的社会公共利益)。它的特点是除直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的绝对无效合同外,其他绝对无效的合同都可以归为此类。它的难点是法律并未明确告知什么是公共利益,难以对号入座,需要在审查合同时由审查人具体的做出分析,其结果很可能因人而异,最终的决定权在法官。但是只要是损害了国家利益、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与法律基本价值密切联系的私人利益,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最低限度道德要求保护的私人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就必定导致合同绝对无效。
  
  二、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我国民法中确立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相关理论,并在《民法通则》作出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对此予以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依照法理以及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欠缺民事行为行为能力能力的行为。
  
  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自然人实施民事行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①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外缔结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
  
  ①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②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③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人而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合同无效具体可以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相对无效其实就是指合同是部分无效的。了解了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以及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对这些情形尽量避免,否则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造成一定的损失。
总结: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否则签订的合同很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具体来说,有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呢?此外,实践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
      我国规定的离婚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一、融资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场地租赁合同毁约赔偿是怎样的
      一、场地租赁合同毁约赔偿是怎样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吗强制执行的费用现在不用申请人预交了,法院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一并收取执行费用。所以,强制执行费用是由被告承担的。二、强......


哪些合同是绝对无效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