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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受贿追诉时效有什么规定?

  对于贪污受贿的情况我们国家前几年是非常的多的,但是近些年由于我们国家大力整治这一块变少了许多,但是还是有的。对于受贿的现象是对您的不负责任的,不公平的。受贿我们就因该上诉,那么多次受贿追诉时效有什么规定吗?
  
  一、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受贿罪处罚: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们国家对于多次受贿追诉时效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二十年的追述时间,对于受贿的情况我们您应该是持反对的态度。对于受贿的情况我们您如果遇见了我们就应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应该排斥这种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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