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除此之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子,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除非当事人不同意,那么法院就不会公开审理。
  
  二、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一)关于国家秘密,比如对于一些国家机关贿赂人员的审理,要是对方工作涉及到国家军事或政治秘密的,那就是不能公开审理的。
  
  (二)对于个人隐私,像对于一些艾滋病患者、变性人等由于公开审理会影响当事人后面的社会生活,所以法院不当然公开审理。
  
  (三)关于未成年人,这个主要是由于对未成年青少年的保护要求。
  
  但是,千万注意地是,要是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而不是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比如说一个17周岁的未成犯罪,在开庭时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的,那么就不属于绝不可以公开审理的范围了。
  
  三、参加法院旁听要遵守哪些规则
  
  (一)下列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需禁止: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我国对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离婚案件虽然也在其中,但此时要求需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那么法院才会不公开审理,并不是说离婚案件就是属于绝对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什么情况下要变更监护权
      在什么情况下要变更监护权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的经济发展,很多人手中有了一笔可观的钱,这个时候他们往往会拿来做投资,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而随着公司盈利越来越多,则相关利益的划分也越来越多,这时就会有法律来制定一系列的权......


·上海市司法鉴定人是终身制吗?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型并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鉴定方式......


·单位买的社保和个人买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企业缴纳的社保和个人缴纳的社保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属性本质不同。企业社保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个人社保属于城乡居民保险,虽然也包括养老、医疗保......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
      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一、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怎么追究超期羁押的责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