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人打架的坏处有哪些具体的惩罚?

  打架是一类比较严重干扰社会治安的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都较为严厉和及时。这类案件不但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对自身也造成了法律的危害。那两人打架的坏处有哪些具体的惩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打架易受伤,不管是对方还是自己,都有可能遭遇人身伤害,影响今后正常的生活。打架可能遭遇严重的经济负担,受伤后的医疗康复或者损害赔偿都需要支付大量的金钱,使你的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打架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这样你整个人生都毁了。
  一、打架斗殴的含义、性质和法律后果打架斗殴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行的互相伤害的行为。
  它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发生互相伤害行为的一种统称。打架斗殴的双方可以各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从行为性质看,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打架斗殴的危害程度和违法性质,其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民事责任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监护人承担。(二)行政责任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打架斗殴中,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如果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结伙斗殴,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会受到法律和国家的惩罚。再者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构成了威胁,最主要的是对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犯罪人都会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总结:打架是一类比较严重干扰社会治安的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都较为严厉和及时。这类案件不但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对自身也造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要求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
      一、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上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


·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什么?信用卡欠夫妻债务认定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一个判断,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


·劳动合同法无故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无故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


·喂奶期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没喂奶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要看协商结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主要考虑父母的......


两人打架的坏处有哪些具体的惩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