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
  
  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道路安全,同时也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酒后驾驶后果的严重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醉酒驾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醉酒驾车属于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二、酒驾处罚标准
  
  (一) 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二)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三) 酒驾后再次酒驾处罚标准: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 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规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驾驶不仅面临罚款处罚,同时也会面临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罚。
  
  
总结: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道路安全,同时也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酒后驾驶后果的严重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制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如果离婚夫妻能够协商约定双方在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话,这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相对也是比较小的。但这种情况下是当事人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


·新版遗产税草案是怎样的?
      一、新版遗产税草案是怎样的?我国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也并未发布遗产税相关的法律草案或是条例。二、遗产继承的概念?????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二、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