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或是土地交易的过程当中,他项权往往体现了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也为他人的使用权提供了证明。当交易活动结束时,为了避免日后的经济权益纠纷,需要对他项权证进行注销。关于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
  
  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
  
  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
  
  注销的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内。
  
  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正式文件;(单位)2、《土地登记申请书》;3、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单位);4、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括个人);5、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资产清单;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1、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须提供继续设定抵押的合同;1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3、⑴属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土地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⑵属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⑶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⑷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已抵押情况等说明以及第1抵押权利人同意重复抵押的证明;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办事流程
  
  1、提交房屋他项权证,记载有银行注明的贷款已还清,并盖有银行公章;提交注销申请书;
  
  2、注销他项权利登记;
  
  3、换取房屋所有权证申办手续1、房屋他项权证;2、产权人身份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该问的解答需要从实际出发。当注销他项权证时往往都需要备齐相关资料,需要有银行开出的证明,自己本人的身份证明,在工作日内前往房管局办理并缴纳相关工本费,等待十五个工作日即可。
  
  
  
  
总结:在房屋租赁或是土地交易的过程当中,他项权往往体现了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也为他人的使用权提供了证明。当交易活动结束时,为了避免日后的经济权益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


·在我国厦门醉驾开庭收监吗?
      在我国厦门醉驾开庭收监吗?醉酒驾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被判缓刑会马上收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至于在法院判决后是......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认定?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


·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受伤的时候,这种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是一年。那么,工伤鉴定时效超过......


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