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的标准。

  醉酒的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但在审判中对于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标准;对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二、不得逮捕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适用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直接适用逮捕。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逃避刑事追究的,可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于审判期间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宣判后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作结案处理。同时,应当函告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三、自愿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明知他人报警而自愿留在现场等候,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应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对醉驾案件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但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区分情形决定是否从轻处罚及从轻处罚的幅度。被告人主动报警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对于他人报警的,则应从严掌握是否从轻处罚。
  
  四、如何适用缓刑?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以上的,从严适用缓刑;其他情形可酌情适用缓刑。
  
  五、如何适用罚金?
  
  《刑法》虽没有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罚金数额标准,但判处罚金的一般最低数额为一千元,最高数额一般不能超过一万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适当罚金。
  
  六、什么是情节轻微的醉驾?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但应当从严掌握:
  
  (一)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
  
  (二)醉酒程度刚超过80毫克醉酒标准的;
  
  (三)醉驾摩托车的;
  
  (四)醉驾的目的是为了挪动车位或救治病人的;
  
  (五)饮酒后隔较长时间醉驾的;
  
  (六)醉驾尚未驶入道路的。
  
  注:
  
  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有醉驾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犯罪:
  
  1、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驶时属于醉酒,就构成此罪,无论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构成此罪。此罪可判处拘役和罚金。
  
  2、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和司法权威的发布若酒后行驶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仍高速行驶驾车逃逸,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其逃逸行为已经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将行人、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的安全置于不顾,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针对陕西醉驾规定具体有哪些该问题相关机构做出了详细的制定与规划。从新规中可以看出,针对醉驾的检测标准,量刑标准以及醉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特殊情况,驾驶逃逸等行为,陕西法院都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标准。
  
  
  
  
总结:醉酒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但在审判中对于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


·2023年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


·苏州市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苏州市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市场上说的监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托管的范畴。私募产品的托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宽松,托管合同可能并无资金监管功能。而即使确有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醉酒的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