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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前一段时间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话题是非常的敏感的,因为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在前段时间发生的案例有很多,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都知道处罚是相对较轻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对前者量刑时应当更优先考虑减轻处罚或者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要具有一个法定从轻情节或两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减轻处罚,因为其相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而言,对危害社会行为的认知程度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更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减轻处罚:1、具有一个可以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又有一个酌定从轻情节的。比如在某抢劫案件中,被告人某(17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最后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在量刑时即考虑了未遂这一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认罪态度较好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综合对其予以减轻处罚;2、具有一个应当从轻或减轻情节的;3、具有三个以上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在几种减轻处罚情节竞合的情况下,可以增大减轻处罚的幅度,适用免除处罚。
  例如某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为三年,其有数个减轻处罚情节,则可以对其考虑免除处罚。
  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相互竞合,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适用免除处罚。
  
  四、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之罪时应当减轻处罚。
  在同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时,应当先行适用从重处罚情节,然后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五、收缩法定刑幅度,或区分更多的量刑档次,明确规范每一档次的标准,减少量刑弹性。
  
  六、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原则及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列入法律规定。
  对于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非常的明确,一般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从宽处罚的,但是这一般针对的是十六岁一下的未成年人。对于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处罚是要比十六岁一下的处罚大一些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是没有死刑这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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