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今

  现今,有许多车主认为投保了交强险便可以高枕无忧了,一旦出险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大多数车主却不知道很多险种都有各自的赔偿范围,对于误工费是否属于强制险赔偿范围这一问题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那么强制险如何领取误工费呢?下面本站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包括误工费赔偿吗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不涉及到死亡和伤残的案件中,交强险条款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在事故中只有人员受伤不构成伤残,赔偿就只有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合理的必要的后期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事故中造成当事人受伤,那么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交强险误工费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强制险如何领取误工费呢?通过阅读上文,您有所了解了吧,只要您的条件符合强制险赔偿范围,按照相关误工费计算公式计算胡误工费便可领取。在此,本站我们提醒广大车主们购买车险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交强险相关知识,尤其是各个险种的赔偿范围。希望本文能够解决您的困惑。
  
  
  
总结:现今,有许多车主认为投保了交强险便可以高枕无忧了,一旦出险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大多数车主却不知道很多险种都有各自的赔偿范围,对于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一、出借方借条范本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用......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车辆越来越多,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尽,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伤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去赔偿呢?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赔偿和都赔偿哪些项目呢?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变更办理的相关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近亲属包括哪些人一、近亲属包括哪些人?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当事人、法定代......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一式几份
      当事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所有的证据都应该一式二份交给法院,由法院将一份证据送达给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起诉方自己需要举证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自己有受到侵害存在侵害结果。对......


现今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