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公民如果与其他人因为民事上的纠纷需要到法院并且得到法官的中立判决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去证明某些事实,而当事人想要在证明效力上得到最大的提高就需要明确最有利的证明对象,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
  
  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征:
  
  1、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2、证明对象是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
  
  3、证明对象是必须以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4、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
  
  成为证明对象的三个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或者是实体法上的意义,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
  
  需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即证明对象:
  
  (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
  
  (3)证据材料;
  
  (4)习惯、地方性法规(主要指非法院本地区的)和外国法;
  
  (5)特别经验规则,主要是指专门性的特殊行业的经验规则。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1)自然规律及定理;
  
  (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3)众所周知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所涉及到的证明程序中必须包含着明确法定的证明对象,并且在审判过程的质证环节得到体现,否则将对该证据的提出者即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甚至是影响了法官对证据的看法。
  
  
总结: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公民如果与其他人因为民事上的纠纷需要到法院并且得到法官的中立判决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去证明某些事实,而当事人想要在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请求支付赔偿金;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八、请求支付加班......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


·离婚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庭能判吗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其实在实际开庭的时候都是有可能不到庭的。但有与离婚案件是需要当事人到庭之后才能说清楚的,那离婚官司中当事人不到庭能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


·一、宅基地可以遗嘱转让吗?
      一、宅基地可以遗嘱转让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