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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企业出资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企业先从国家手里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根据流程对获得使用权的的土地进行出资。那么,有哪些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呢?下面请本站我们为您作详细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按照1执行。
  
  5、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
  
  中国是一个土地国有制国家,从国家出让了土地的使用权,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出资后,需要详细了解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的相关条件和政策,及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变更登记,才能够避免出现像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这些情况!如果不清楚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情况的可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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