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一方面所具备的一种民事权利。但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我们都应该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需要几天?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综上所述,国家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发生的60天之内,如果在此期间遭受到了该行政机关各种阻挠,这是属于有正当的理由耽误的,所以不计算在复议的时间之内。不过,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个人一定要注意把相关的证据准备齐全。
总结:我国民众本身就有权利去监督国家各行政机关的工作,其实现在各地也发生过有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国民众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劳动仲裁后,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差额部分,超期没有支付的,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100%支付加......
·职工中午外出就餐,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空间因素方面,上下班途中是指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经。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下班受到伤害时,还应充分考虑职工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的绕道也应视为合理路线。若绕道其他地......
·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
·一、没签劳动合同没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没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和公司有没有拖欠职工的工资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破产债务范围涵盖哪些内容
破产债务范围涵盖哪些内容一、破产债务范围涵盖哪些内容(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