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

  我国的校园本来是学生学习和增长知识的乐园,但由于社会的不良诱导导致我国的校园出现了一些违规借贷产品的出现。学生由于不能辨别自己的消费能力,进入了贷款的无底深渊。那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相关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解释。网络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放贷公司属于非法经营。
  一、涉嫌暴力逼债的问题
  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 P2P 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问题
  虽然”校园贷“类 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 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 24% 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三、涉嫌欺骗诱导的问题
  这些”校园贷“类P2P平台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会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消费欲望又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骗诱导交易之嫌。这类借贷平台或者借贷产品本身就是一类比较非法的平台,对于借款的利息过于高,给出借人的压力造成很大的负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平台的利息都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所以我们可以积极地向有关机关进行反应这类事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我国的校园本来是学生学习和增长知识的乐园,但由于社会的不良诱导导致我国的校园出现了一些违规借贷产品的出现。学生由于不能辨别自己的消费能力,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验收的过程当中,肯定是要对各分项工程逐步进行验收的。如果分部工程的验收都是合格的话,最后进行汇总的时候,整个......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几分?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具体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要求不同。那到底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虽然大部分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过法......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一、何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


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