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的八个小时,而在这个八个小时之后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往往就会按照加班计算。当然,加班不一定都是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这要看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加班。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加班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同的,那一般在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二条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实,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本人基本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技术等级、等级、岗位工资)和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奖金)。二、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员工加班其实是很常见的,这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计算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至于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即使日后又进行了调休,这个加班工资也是需要支付。
  
  
  
总结: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的八个小时,而在这个八个小时之后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往往就会按照加班计算。当然,加班不一定都是可以获得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在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流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什么情况没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民法典规......


·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开发总公司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庭审。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能......


·构成要约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要约的条件都有哪些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众所周知,我国的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在不同的法院中怎样协调民事诉讼的审理呢?这也就涉及到了民......


·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
      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一、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


·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什么?信息公开是为了百姓能够更好的了解政府对于当地施行的各种政策,百姓也能及时的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优惠,但是各地关于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都不同,对于山东省来说山东......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