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也将花更大的力气在环境治理上。许多工厂就因为环评不达标被勒令整改或关闭。环境损害是不被容许的,一经鉴定事实确凿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2016年10月12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以司发通〔2016〕101号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该《办法》共17条,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司发通〔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地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鉴定资源等情况,合理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数量等,适应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要。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司法部建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第四条 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二)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向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并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六条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业范围,针对每个鉴定事项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专家应当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国家库中专家不少于1人;必要时,可以从其他省(区、市)地方库中选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不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更换专家。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专家评审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前应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的实施程序、主要内容、专家分工等事项。
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和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等。
评审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现场勘验和评估,听取申请人汇报、答辩,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等。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应当提交由评审专家签名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书应当包括评审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和主要依据等内容。
评审意见书应当明确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拟同意申请人的执业范围描述等。评审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或者其他人员泄露专家的个人意见或者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多个申请人在同一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针对同一类鉴定事项组织集中评审,开展集中评审的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核登记从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申请延续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所需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综上所述,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这一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大力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和态度。西方发达国家也曾有这样一个阶段。工业发展之后带来的环境问题终将要花大力气去治理。进行环境损害鉴定,已是事后方法,更好地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环境保护,
总结: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也将花更大的力气在环境治理上。许多工厂就因为环评不达标被勒令整改或关闭。环境损害是不被容许的,一经鉴定事实确凿是要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申请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证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意定监护,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情......
·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什么?侵犯著作权金额与量刑规定是根据金额的大小情况不同,有两种刑罚: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债务人不还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债应该怎么办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院......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是可以发行股票和债权这两种有价证券的。这也是投资者都十分热衷的两种投资手段,股票和债权都作为一种筹资的手段,必定对公司的......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
羁押期限到期办取保候审之后程序走到哪了在司法案情推进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促进司法机关顺利审查案情,保障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具有重......
·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什么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