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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遗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2、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遗嘱的种类包括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类,每种遗嘱法律均规定了具体的形式要件。实践中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如代书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或没有订立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再次订立书面遗嘱等。3、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及签字的可辨识度也是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一些继承纠纷案件中,部分继承人往往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签字,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尽量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或由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见证,具备条件的,最好采用公证方式订立遗嘱。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是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3、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订立遗嘱对老年人自己和遗产继承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的评价遗嘱继承人,不能因为和子女一时赌气或者盲目的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了其继承权,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再次公证才能生效。5、老年人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为了在过世后给照顾自己的人补偿,老年人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规定在自己过世后,自己的财产由按照协议约定照顾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机构继承。6、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老人订立遗嘱,一个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一个就是为了防止子女之间因为争遗产发生纠纷,伤害亲情。但是遗嘱订立不当的,不但不能避免纠纷,还可能加深这种纠纷。因此,订立遗嘱前,有必要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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