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科技的发展,证据的来源也在越来越多样化呈现。犯罪人在平时的聊天,电子邮件,网上交易等一些电子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人日后的犯罪的证据。那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审查内容:
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三、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四、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作出合理解释的。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
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在我国的案件执行中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规定这部分案件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有效,相关的来源必须查实后进行采集。还要对来源的网站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总结: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的高科技的发展,证据的来源也在越来越多样化呈现。犯罪人在平时的聊天,电子邮件,网上交易等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
·一、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哪些?
一、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对于他的房地产商家作为卖房子的人先后或者同时签订了两份以上的相应的买卖合同,将这一个房子分别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这个房子的买家。但是由......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一、离婚抚养费年限是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原则期......
·什么是对外贸易顺差 贸易顺差的优势有安歇
随着国际贸易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对外贸易不同于国内的贸易,对外贸易受到汇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外贸易顺差等问题,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的意义是不同的,对......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