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科技的发展,证据的来源也在越来越多样化呈现。犯罪人在平时的聊天,电子邮件,网上交易等一些电子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人日后的犯罪的证据。那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审查内容:
  
  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三、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四、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作出合理解释的。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
  
  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在我国的案件执行中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规定这部分案件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有效,相关的来源必须查实后进行采集。还要对来源的网站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总结: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的高科技的发展,证据的来源也在越来越多样化呈现。犯罪人在平时的聊天,电子邮件,网上交易等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组织卖淫罪次数怎么算
      在组织卖淫罪中,大部分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组织卖淫是不是以次数定罪?”组织卖淫罪的定罪与组织卖淫的次数有多大关系呢?是不是次数越多,追究的责任越大呢?下文中,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为您做详......


·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在很多工程进行之前,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在合同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讲解工程合同违......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
      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公开招标程序是什么1、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技术需求确定后五日内编制/论证/确定招标文件,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首先,我们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发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起人应当要承担起下面这些责任: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就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离婚中的过错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过错赔偿规定是怎样的?离婚中的过错赔偿规定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1091条规定必须是行为人存在的过错,而且相关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了之间并且具有因果,此时是可以要......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