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平时如果遭遇到他人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了损害就可以将对方的行为定性为是侵权行为而要求赔偿,但是复杂的现实却容易出现受害一方并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涉及集体或者是公众的权益,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特殊类型的侵权。那么,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性来确定,以下为环保案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工矿等企业、单位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震动、恶臭等排放或传播到大气、水、土地等环境之中,使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有违法性。在本案中,被告板纸厂向宿鸭湖水库排放造纸废水,很明显是一种环境污染行为。同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违法性。第二,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本案中被告的排放造纸污水的行为造成了水库水体的污染,原告的水产因此产生损失,这是一种客观的损害事实。第三,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要件,因而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即在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物质,而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在排污后已受到或正在受到损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当然由于因果关系的推定性,行为人可以举证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否认因果关系推定,不成立侵权责任;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构成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板纸厂未能举证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因此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不像普通的侵权一样能够有特定的主体而导致特殊侵权行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确实存在违法现象,同时想要通过诉讼解决就更加需要法官能够明辨案件是非。
总结:平时如果遭遇到他人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了损害就可以将对方的行为定性为是侵权行为而要求赔偿,但是复杂的现实却容易出现受害一方并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怎么分?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怎么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一个不好的现象电信诈骗。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人们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因此,国家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能抵消吗?
在结婚之后,夫妻的收入就变成了共同的财产,双方可以共同地支配和使用。不过,对于结婚之前,男女双方有互相借钱的情况,结了婚之后借的这个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那么在结婚之后,这个债务关系......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都?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都有哪些一、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
·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署合同吗?
一、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署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