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经历过庭审的人都了解一般法官在面对罪犯的时候都会将其犯罪的行为定性为是连续犯或者是最多见的集合犯,最后根据其形式选取最适合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具体的差别才导致最后的量刑不同。那么,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与连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
  
  其一,都具有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倾向。
  
  其二,数个同种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
  
  两者存在根本区别:
  
  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推荐阅读:
  
  集合犯研究
  
  集合犯的具体规定
  
  相关知识:
  
  集合犯与继续犯
  
  从犯罪在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过程来看,集合犯又与继续犯相近似,两者相似之处在于:集合犯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一个客体,继续犯持续危害的也是一个客体。
  
  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
  
  其一,继续犯是一行为处于不间断的持续之中,它是一行为,所以是实质的一罪:而集合犯可以是由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组成,并且行为之间可以存在时间的间隔,数个犯罪行为因法律性质相同,在总体上被法律评价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
  
  其二,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状态并未终了而仍在继续中;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在既遂后并不存在犯罪状态的继续。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连续犯是罪犯长期的活动都是同属于一个犯罪形态而累加后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集合犯却是因为所做的行为都同属于一种类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性质都是建立在确有犯罪事实的前提之下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经历过庭审的人都了解一般法官在面对罪犯的时候都会将其犯罪的行为定性为是连续犯或者是最多见的集合犯,最后根据其形式选取最适合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


·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
      在生活中矛盾的激化就会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那么,民事诉讼开庭陈述词怎么写,对于这类问题首先是自己对于自己情况的了解,另一方面就是自己一定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之后在进行相应的处理,最......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


·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夫妻要是选择分居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


·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可能存在借贷的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到银行进行借贷的话,银行会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一些比较繁琐的流程,所以很多人会......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