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吗?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下。看看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其中种类有很多各不相同。我们来看看。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您看到了,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性质又不同的分类。我们在工作中为了自己还有家人也要注意安全。特别严重的可能还会受到刑法拘留,各部门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具体就是以上几条,您可以参考。
总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在如今的社会中,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吗?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合同房如何买卖才有效?
(一)合同房如何买卖才有效?合同房的买卖双方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买卖才会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
·购买顶账房有没有违约金?
购买顶账房有没有违约金?购买顶账房签订了合同也有违约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顶账房可以买,但......
·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
行为涉嫌犯罪,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认定,才能依法量。那么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处理民事纠纷的规定时怎么处理
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处理民事纠纷的规定时怎么处理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处理民事纠纷的规定时怎么处理的问题在《民......
·公安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安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1、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