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在深化国家法律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忽略律师的存在的,专业的律师都知道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后才具备当律师的资格的,律师就是要用自己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前期运筹帷幄帮助自己的代理人争取到最公平的裁决结果的。作为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都应该了解一下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为确保监所安全和律师会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检法司、市委政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特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规定:
  
  1、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3、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4、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5、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6、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7、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10、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聘请律师有技巧
  
  1、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如此多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因此,在遇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2、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人们普遍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正确。所以对于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律师就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些。
  
  3、聘请综合素质强的律师。实践证明,学历和工作经历固然重要,但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更关键。现实中,不少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从事过医师、教学、技工等不同职业,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得心应手。因此,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律师往往是当事人的首选。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主要是对律师会见的程序,需要的证明材料,不同的阶段律师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明确。肯定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如果没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委托书,或者能够证明律师身份的这些证件,工作人员也绝对不会放心的,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是不允许被监听的。
  
  
总结:在深化国家法律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忽略律师的存在的,专业的律师都知道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后才具备当律师的资格的,律师就是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丧偶抚养费应该支付到孩子成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


·流动性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
      首先来看一下债务融资的概念,债务融资是指企业出售票据、债券给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的方法,筹集营运资本或开支,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到期时,公司要还本付息。债务......


·用了补漆笔划痕险是否还会赔付
      用了补漆笔划痕险是否还会赔付一、用了补漆笔划痕险是否还会赔付?按照正常流程的话,肯定走不了保险,因为不是新痕。根据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为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若被保险人及......


·酒驾不抓现场就没事吗?
      酒驾不抓现场就没事吗是的,没被抓到就不会受到处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但是自己的生命和他人安全都不是儿戏,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所以请不要酒后驾车。酒......


·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吗
      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吗?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 违......


·重婚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重婚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