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可不可以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综上,是关于“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及“遗嘱继承可不可以附条件”的有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主要是依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分割意愿,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有关遗嘱继承的有关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以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达到您的合法目的。
  
  
  
总结: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


·婚后多久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
      婚后多久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只要是登记结婚之后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利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


·故意伤害罪激情杀人的辩护词如何写?
      一、故意伤害罪激情杀人的辩护词如何写?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每个人都是从无知到渐渐认知这个世界,都是从幼稚慢慢走向成熟,不可避免的在这过程中,会犯一些错误。当我们犯了错误的之后,......


·司法鉴定的对象和种类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对象和种类是什么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特别是操作危险作业时,如果不注意防范,很容易造成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赔偿事宜。今天......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