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遗嘱的主要目的是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因此,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为遗嘱的主要内容。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嘱中记明继承人的名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为法定继承中的任何人,不受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遗赠财产的,要记明受遗赠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列明自己留下的财产清单,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以存放的地方等。遗嘱中应当说明每个指定继承人得继承的具体财产;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遗产的,应当说明指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法或者每个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遗赠财产的,要具体说明将某一财产遗赠给何人、何单位。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处分全部财产,也可以仅处分部分财产。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遗嘱中可以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遗托。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指明某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将某项遗产用于特定的用途,也可指定继承人承担其他的义务。例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未成年的继承人继承,同时指定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成年前负责管理;又如,遗嘱中将某项财产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同时要求该继承人须满足遗嘱人提出的条件。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于遗嘱中指定在被指定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时由某一继承;再指定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时将该遗产赠与某人。遗嘱中再指定的继承人称为候补继承人或者补充继承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候补受遗赠人或补充受遗赠人。候补继承人只能在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的情形下,依遗嘱的指定参加继承;候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的情形下,才依遗嘱接受遗赠。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于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因遗嘱执行人是否合适关系到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遗嘱执行,以实现遗嘱人意思,所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是遗嘱中的重要内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中规定,在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遗嘱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执行人并不是对遗产的处分,而只关涉遗嘱的执行。因此,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不遗嘱的成立和执行。
6、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说明其他事项,如关于丧事的安排和要求等。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
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我想您也知道在遗嘱中会涉及财产分割的方式以及遗嘱执行人的问题,实践中如果子女对财产分割份额有异议怎么办?还有就是如果遗嘱无效了该怎么分割遗产,是否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这些问题不妨请教下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处理有关继承的事宜。
总结: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结婚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是在这一经济发展为主的社会,我们总要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保护,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它可以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说明婚前......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不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不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2023年劳动协议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单位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就有解除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时单位是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账簿、权利许可文件等往往也需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通常此类税务采取在文件上贴印花或盖章,我们称之为印花税。而在债权债务转......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有其他的继承人员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
·在我国醉酒驾驶肇事驾照能保住吗
在我国醉酒驾驶肇事驾照能保住吗醉酒驾车肇事,这样的新闻并不新奇。本身醉酒驾车就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非常大的。很多醉驾司机总是在醉酒肇事以后才后悔万分,问题有些情......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