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项目结束了,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今天我们在这里告诉您,劳动合同约定的项目结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其次就是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
总结: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项目结束了,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非法集资属于什么法,如何定义?
现如今,有些单位的职工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集资用于他务。为了严惩这种行为,将这行为在刑法上定性为犯罪。那么非法集资属于什么法?如何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
·丈夫遗弃哺乳期的妻子构成遗弃罪吗?
在我们中国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子女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但是也不乏有人道德沦丧,不但夫妻间不互帮互助,甚至连年幼的孩子也不想管......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掉包骗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涉嫌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即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
·离婚孩子的抚养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代表着需要支付孩子的高额生活费用,因为对另一方来说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虽说没能够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的生活、教育对方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费用的,同时对方对孩子也有......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