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上可能出现机动车之间或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而铁路运输的旅客伤害事故有专门赔偿规则。赔偿项目仍然是医疗所用费用、护理期间的一切费用,造成死亡结果需付死亡赔偿。一切赔偿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旅客索赔也应该尽快。以下是部分相关规定:
  一、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中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如下:
  (一)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
  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结账清单和其他证明,作为受理赔偿的部门办理赔偿、确定赔偿金数额的依据。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可确认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和人身伤亡程序同时进行。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
  铁路运输的事故处理站是受理赔偿的机构,事故处理站一般是事故发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旅客或者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问题。事故处理站在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责任单位所属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5份。参加会议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生效。然后,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和医院结账清单、行李损失有关证明、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告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对呈报的上述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转财务部门1份,返回处理站3份,作为赔偿依据。事故处理站接到分局批复后,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通知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接受赔付。
  (三)支付赔偿金
  事故处理站在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旅客或其他继承人、代理人。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铁路运输企业在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这就是说,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还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旅客伤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除外。2、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内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或者自带行李损失,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而旅客申请赔偿应该在一年内进行。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的是,运输企业需要赔偿旅客的行李损失。建议在乘坐交通工具长短途行程之前购买保险,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上可能出现机动车之间或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而铁路运输的旅客伤害事故有专门赔偿规则。赔偿项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怎样区分
      自从有了货币开始,假币也随之出现,有些人通过制造假币,然后把制造的假币散播到市场中,在市场中流通,这样这些传播和使用假币的人就犯了使用假币罪,因为使用假币又产生了其他犯罪。那么使用......


·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可以申诉吗?
      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可以申诉吗?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事诉讼终审判决指的是法院的二审判决,因为在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所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不允许上诉的,但是当事人仍然有不服终......


·伤好了拿病例可以司法鉴定吗,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之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例是十分常见的,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申请鉴定的理由有鉴定工伤、人身损害。一般来说,此类司法鉴定在职员职员期间......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1、待售车辆在物流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受到损失,受害方有权主张车辆贬值损失。2、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如果不是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车辆,且维修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医疗纠纷不想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医疗纠纷不想走法律程序怎么办?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物价之高的现在能够在成都积攒足够的财富购买房屋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即使在实际真正购买了房屋之后也并没有真正地在法律上被认定其房屋就属于自己了,因为还需要经历很多道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