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单位犯罪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但并不是单位所有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1、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是在单位中掌握实际领导权限的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其次,必须是和单位犯罪有着直接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不是单位的有关领导,就谈不上是主管人员;如果和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就谈不上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2、关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为了实现单位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一般工作人员。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进行分析得出,针对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该问题来说需要与实际的案件情况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来说,在单位犯罪的诉讼案件当中,如果指控对象与当事人属于同一人的话,单位就需要委托员工或是其他负责人员为诉讼代表人。
  
  
  
总结: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就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一、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5年,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


·泸州市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泸州市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以查到达到公开条件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只需自行上网查询即可。关于检察院相关信息公开,政府有相关规定。该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不是遗嘱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