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解读:《民法典》第149条、第150条的规定首次将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纳入欺诈和胁迫制度,补充完善了现有的欺诈和胁迫制度。这一变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有了进一步的保护。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解读:民法总则对“乘人之危”及“显示公平”情形的进行合并。该条款前半部分中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该条款后半部分并入了另一民法概念“显失公平”。可见,《民法典》并未完全废除“乘人之危”,而是将其与“显失公平”进行了合并,创设一项认定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规范。在解读该条款时,可以理解为,当显失公平是由乘人之危引起时,应按乘人之危的规定予以救济;如果乘人之危没有引起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法律救济就是多余的。最后是《民法典》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除斥期间的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综上所述,社会上不能避免的会出现有些人通过恶意的目的而将对方的财产作为了诈骗的对象,此时为了保护被诈骗的主体就赋予其可撤销的权利以阻止损害的出现,除此以外类似的情形都会得到法律同意可撤销。
总结:《民法典》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除了公民普通的自住房以外,房子的用途也是比较多的,可以对外出
除了公民普通的自住房以外,房子的用途也是比较多的,可以对外出租或者是用作写字楼等各种商业性的目的。不过,各地的税收种类中包括房产税,房产税往往还不是一笔小的数额,各地的房产税也是不......
·如果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当今社会,人们时常会因为工伤赔偿问题与所属公司起纷争。然而,决定工伤赔偿最关键的还是工伤鉴定结果。那么,如果断了5根肋骨,按照工伤的评定等级来说应当如何评定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
·行动不方便的老人怎么设立遗嘱
行动不方便的老人怎么设立遗嘱一、行动不方便的老人怎么设立遗嘱?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可选的设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杭州社保包括哪些保险
社保是指国家对于人民的的社会保护措施,其有强制性,人民不能根据自身的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社保主要面向那些身体残疾或者是事业的弱势人群,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助。那么在杭州,杭州社保包括哪......
·在国内销售国外产品是否要注册商标?
代理国外一品牌商品,该品牌在国外拥有注册商标,现其公司取得该品牌商品在华的独家代理权,在国内销售该商品,因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害怕有人抢注该商标并告其侵权,进而影响其销售;也有发现商......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
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