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用的问题,提前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可以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更加顺利,以免出现意外情形无法成功办理公证,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为80元/平,不过不同的地方可能规定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为好。
  
  二、土地使用权公证的规则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但是这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标准,毕竟不同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公证的费用肯定也不一样,为了提前做好准备,建议您直接去当地的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并带上相关的资料,以便顺利的办理公证。
  
  
总结: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但是相信您也都知道,一旦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那么就会涉及到需要缴纳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太原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房产纠纷是现目前乃至未来房产交易必须面临的问题,不同的房产纠纷问题其解决的办法不同,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房产纠纷,解决太原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我们做了以下常见的房产......


·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会放人。证据不足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1、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独立或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现有认罪认罚规定的关系现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及从宽量刑均有规定,但都散见其中......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是否可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反诉虽然可行,但是一般来说只需要女方应诉作出答辩即可,比如女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感情是否破裂进行答辩、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


土地使用权公证费是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