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们身边会有一些离婚后再婚的夫妻

  在我们身边会有一些离婚后再婚的夫妻,然后作为半路夫妻也有少数人会再次面临离婚的窘境,像这种情况很多人就比较在意财产分配问题,为了避免尴尬,很多人会寻求律师咨询和协调有关财产分配问题,那么二婚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分为哪几种?
  离婚时财产如何正确分割是您最关心的,那么,如果是再婚离婚呢?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呢?它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呢?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再婚夫妻财产情况不一,分割时会有不同对待。大致情况分一下三种: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3、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a、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b、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其实,能够最终能够以婚姻形式结合的两个人都不愿意走到离婚这一步,然而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上文已经有效归纳了二婚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如您确有相关需求但还有不明之处,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做专业咨询、解答。
  
  
  
  
总结:在我们身边会有一些离婚后再婚的夫妻,然后作为半路夫妻也有少数人会再次面临离婚的窘境,像这种情况很多人就比较在意财产分配问题,为了避免尴尬,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吗?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吗?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财产的,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新法规有明确要求,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法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在立遗嘱时......


在我们身边会有一些离婚后再婚的夫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