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句容市的居民在面对政府要求的收回土地的要求时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不愿意配合,所以政府想要完成征收首先就得解决好对民众的损失的弥补工作,而征地的问题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给足达到标准的赔偿。那么,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
(一)征收耕地(含菜地,下同)、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鱼塘、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1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3000元。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物价、农委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见附件1)
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要评估的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市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作价收购补偿(见附件3)。
第十一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件2),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数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为17000元/人。
(二)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按期交地。
第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在裁决前不影响征收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不管是被征收土地的民众还是实施工作的政府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或者请求赔偿,超过标准或者不到标准的赔偿肯定会引起很多的经济纠纷甚至是行政争议,此时建议被侵权的人即使委托律师。
总结:句容市的居民在面对政府要求的收回土地的要求时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不愿意配合,所以政府想要完成征收首先就得解决好对民众的损失的弥补工作,而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
·职务侵占坐牢出来还用还钱吗
要还钱。刑事处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
退伍军人打架会怎么处理?军人在其退役(复员、转业、退休等)后,就是普通百姓和公民,在其肇事打人的后,被打人鉴定为轻微伤的,就会在公安派出所处理的,那么就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
抵押权诉讼时效会中断吗?抵押权诉讼时效是会中断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
·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
句容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