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夏季高温情况下

  在夏季高温情况下,一些必须在室外工作以及在室内工作温度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的劳动者,很容易发生中暑的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进展,还严重危害劳动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我国劳动法对于国家高温津贴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国家高温津贴要多少温度?什么样的天气才能算作高温天气呢?
  
  国家高温津贴要多少温度?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哪些人群能够享受高温补贴呢?
  
  高温补贴具体不以工种,而是工作场所温度而定。例如,在室外露天作业35度以上的情况下工作的:1、建筑工人;2、交警巡警;3、环卫工人;4、户外线路检测人员;5、仓库搬运工等,以及在室内工作33度以上的情况下工作的:1、炼钢工人;2、机械铸造工人等,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2016年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摄氏度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摄氏度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各省份之间的全年平均气温差异较大,夏季的气温高低差异也很大,所以各个地区对高温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发放时间较长有的较短。劳动者还需要参考当地发布的高温补贴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有延迟发放或者不发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夏季高温情况下,一些必须在室外工作以及在室内工作温度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的劳动者,很容易发生中暑的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进展,还严重危害劳动人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


·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一、要约收购小股东不卖怎么处理?  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贯穿的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收购公众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而对收购者课......


·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
      一、犯重婚罪一方起诉离婚是否支持?犯重婚罪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
      调休是否能代替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有的单位却以调休来代替应该给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那......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抚养期限、探望权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以避免双方以后就相关问题出现争议。离婚子女抚养......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


在夏季高温情况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