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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慢慢进入夏天

  随着慢慢进入夏天,天气是越来越热,在外工作也变得更辛苦起来,各地的高温补助也开始发放,高温补助是保证职工能在炎热高温天气下正常进行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每年的情况却不大一样,各省份的高温补助政策也不想同,那今年的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了解下我们的看法吧。
  
  高温补助开始发放哪些省份有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
  
  本月,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补助怎么办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克扣的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落地。
  
  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山西省人社厅此前也曾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总的来说高温补助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但涉及到每个省份地区的标准不同,高温补助标准是怎么执行的,劳动者具体能获得多少,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补助时劳动者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你咨询我们本站的律师,有专业人员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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