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出现,人们由于矛盾的激化,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增强,二者也极为相似,不仅您难以分清,司法机关遇到此类问题也是颇为头疼,因为二者有时会相互转换,那么,寻衅滋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我们为你解答。
  
  寻衅滋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1、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区别,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从两罪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故意的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不一定要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通常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寻求精神刺激,以满足自己藐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因而寻衅滋事的动机主要是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等。虽然在一些案件中,寻衅滋事的殴打行为与故意伤害的暴力行为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从而使两罪的犯意较难区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事情的起因和当时的客观条件予以判断。在共同犯罪中,故意伤害事前往往有一个商量过程,但是并不是说在共同寻衅滋事的犯罪中就没有事前商量的过程,共同寻衅滋事的犯罪中的事前商量往往都是临时起意,即寻衅滋事、惹事生非、挑起事端的动机在先,商量滋事的犯意在后。从商量的内容上看,往往并不提出伤害的程度和具体的手段和方法,更没有明确的分工。
  
  2、从伤害别人的理由看,故意伤害罪往往都是事出有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恩怨,这种恩怨可能是长久积累下来的,也可能是最近产生的,简言之,就是事出有因;但寻衅滋事则刚好相反,也就是说事出无因。但是“因”该如何界定,也是区分两罪之间的难点,尤其是对行为人自己认为的一些荒谬理由,如认为别人骂了自己,或帮助了别人收拾了自己等这些行为人假设的理由,能不能构成这里所说的“因”呢?笔者认为这些荒谬的理由只是行为人伤害别人的借口,根本不能称其为原因,这些借口追根揭底说明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斗狠、称王称霸的心理,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谁违背了自己的意志的,就可以任意编造理由教训谁”,因而笔者认为“因”应该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主观凭空捏造的。
  
  3、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看,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既可以是熟悉的人,也可以是陌生的人,只要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满足自己寻求精神刺激的心理。在实践中很多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或做了不利于自己的事情更有甚者只是因为看不惯别人,行为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找被害人的茬,随意编造理由,借题发挥,挑起事端,以达到教训被害人的目的。而这些所谓的理由往往都不合情理,被害人往往也不知道自己被行为人伤害的真正原因。而故意伤害侵害的对方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往往产生一定的事由或恩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事前都有相当的接触和一定的纠纷,而且纠纷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不能化解矛盾,才产生了行为人再次挑起事端,报复被害人的行为。可见故意伤害中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很明确的,是特定的;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具有随意性,是不特定的。
  
  4、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区别。故意伤害罪表现的具体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表现的具体行为是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指下列四种情况: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见故意伤害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包括生命)为唯一的表现形式,而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包括生命),也可以是其他手段如打砸抢破坏公共秩序等表现形式。
  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这类事件的发生都会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因此面对这类问题时,首先得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警方调节无法解决,再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告诫您,遇事千万别冲动,冲动的后果可能就是这类事件的发生。
  
  
  
  
总结: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出现,人们由于矛盾的激化,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增强,二者也极为相似,不仅您难以分清,司法机关遇到此类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
      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工作和生活是我们主要的日常活动,但一旦生活发生了变化。不能按时上班,一日或者几日对自己和单位都造成不小的损失。那旷工辞退手续需要怎样办理呢,我们就这一问题翻阅了......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可行。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


·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证手续?
      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证手续有哪些现如今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家,它还一种具有升值价值的固定资产,但是有些人把房子的房产证抵押来贷款,当你想要那会房产证时就需要他项权,那么我们要和您说的是个......


·被别人抢注商标损失惨重怎么处罚
      被别人抢注商标损失惨重怎么处罚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好的发明可以更快捷的完成某一件事务,也可以解决人类无法完成的事务,发明是发明人呕心沥血的成就,发明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可以保......


寻衅滋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