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并且土地使用权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土地资源的配置,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要使用土地都需要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因此具体的操作需要去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怎么看?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续期是否应收费?综合各媒体的报道,专家学者对此莫衷一是。《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高价续费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他认为,如果承认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未来还要征收什么房产税,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就要把房子的永久产权属性还给老百姓。法律已明确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许多地方在出让时,不是按70年办的。以此推论,依照法律规定来办,未按70年期限出让的土地,续期也就不应该收钱,“到了70年以后怎么处理,就要经过按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我们土地制度里,已经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费用,政府其实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收取续期费用。“当初国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档次来出让土地,也就是说,选择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少的。”如果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费续期到70年,对于当初直接交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如果续期是免费的,那么就会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都会选择购买最短期限,“这样我们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就等于形同虚设了。”“我国的土地市场还很年轻,不成熟,还有许多漏洞和不公平。”《土地法》能解决土地产权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他还呼吁我国《土地法》应尽早出台。综上所述,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在我国还没有非常完善的规定,开发商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会选择购买短一点的期限,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在法律中规定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您可以自己多了解相关的规定。
  
  
  
总结:在我国,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并且土地使用权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土地资源的配置,不管是个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
      在我国房屋完税证明是谁的名我国公民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都要交房产税。由于现在房产的价值导致只要涉及到房产的相关税费发票,或者说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很多......


·大连海事海商法专业毕业后的去向是哪里?
      大连海事大学是我国仅存的几所专门培养海事方面人才的院校,其中海商法专业是比较热门的,近年来吸收了很多高分生。对于学习这门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对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及前景还是比较关注的。那......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婚姻法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范围是怎样的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我国《民法......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
      福建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为本文的研究内容,随着环境污染加重,寻找环境污染源,并使应负起相关责任的人员履行责任,重视福建省的环境保护。那么对福建省的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就必不可少。那环境评......


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