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为十五年,养老金可按月退休后发放。如果间断付款导致累计付款年限不足十五年,则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一般人以个人身份支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基金,相当于企业缴费部分的支付。下岗职工离开单位后,个人关系返回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由区、县人事市场或社会保障中心管理。失业后,凭社保卡、身份证、下岗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每年可以支付两个月。两年内可以支付十年,最高限额为两年。此外,年满50岁或40岁的失业男子可在社区申请老年津贴。当然,不一定到处都有,他们需要具体的建议。失业者因各种原因未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失业期间,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负责该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条件,缴费期限不够的,可以自行缴费。具体缴费金额可选择省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下岗失业人员凭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按16%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0%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按6.5%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医疗救助。考虑到社会保障费用逐年增加,缴费金额每年约为一万元。如果失业后的经济条件不允许,许多人就会有放弃的想法。如果已经做了十年以上,建议咬咬牙坚持下去。如果没有十年或只有35年,将有一个全面的考虑,有三个选项:1,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较经济,但退休养老将很少;2,如因疾病或非工作而致残,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认定劳动力完全残疾,可以提前5年申请退休,领取每月养老金。3、不再支付,老年人不依靠国家、自己的养老金或子女养老。关于这个规定,确实是属于保障退休职工利益的一项重大措举,年轻时打拼的你上缴给国家的钱,国家都会用来给你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养你老,安你好!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这个问题,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到你们,如果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总结: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为十五年,养老金可按月退休后发放。如果间断付款导致累计付款年限不足十五年,则只能领取一次性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楼防高空坠物的有效措施是什么
      不知不觉的,现在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了很多人在生活当中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了,在发展公共服务的同时却很难彻底根除高空坠物,并且也有很多居住在一楼的这些业主们屡次受到高空坠物对生活的影响。......


·银行保函格式是什么?
      银行保函格式是什么?一、《银行保函》范本保证函致:(卖家)根据(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修建(公路项目名称)第合同段的合同规定,承包人按规......


·产品型号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产品型号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1、首先你要搞明白,商品名称和商品标记(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法》第十一条1款明确规定,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的标志不能做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他人将......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条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条例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如今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并且是不可弥补的,因此......


·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
      加班就会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肯定会有相应的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些企业为了缩减开支就会恶意扣留加班费,而规定的制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来督促企......


·行人闯红灯处罚一般是怎样的
      行人闯红灯处罚一般是怎样的一、行人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按照平日规定,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处罚100块,带头闯红灯的行人需要罚款50元,跟随大队闯的行人则罚款20元。但在上下班高峰期......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