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
  
  1、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2、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造成的危害结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参考确定赔偿数额,因此离婚青春损失费也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主张,综合考虑以上多种因素来确定数额。
  
  二、青春损失费有什么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应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以上全文便是离婚青春损失费怎样赔偿的相关内容,就单纯从我国的法律出发,对离婚的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情况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往往得不到认可和支持,但是在民间却很受用,但是,如果有家暴、重婚等情况的,可以为青春损失费提供依据。
  
  
  
总结: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1、损害赔偿的范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成立商标代理机构,要具备一些成立条件,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想要成立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也就是要有固定开展经营......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对死亡结果抱有一种希望或者放任无所谓的态度;而过失杀人罪并非主动,而是在不在意的情况下杀人,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到底怎么区分?......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怎样维权?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好人总是大多数,但这个社会依旧存在坏人,特别是一些以行骗为生的人。总有一些人,不踏踏实实的挣钱,总想通过一些旁门左道发横财。随着人们警惕性的提高,骗子的......


·法律规定检察院如何才能批捕?
      一、法律规定检察院如何才能批捕?1、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直接走人吗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直接走人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