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费用都有哪些?

  
  高空坠物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对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药治疗费用,应当以所在地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住院费单据作为赔偿依据,受害人因伤不能工作,停工期间耽误的损失应当赔偿,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应当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应当赔偿。一、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综上所述,高空坠物费用,高空坠物适用举证倒置,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侵权行为,可以免除处罚,当事人因为高空坠物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应当赔偿,交通费应当以火车硬座,轮船3等仓以下作为标准,护理费应当按照一个人或者两个人计算。
  
  
  
总结:高空坠物费用,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对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药治疗费用,应当以所在地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住院费单据作为赔偿依据,受害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包含哪些知识?
      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晦涩难懂,为了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推动法律顺利地执行,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帮助人们来理解相关法律。其中包括我国各项法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今......


·老人不会写字怎么样立遗嘱?
      老人不会写字怎么样立遗嘱?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那么最保险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是效力级别最高的遗嘱。当然,如果老年人不会写字,还可以选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


·台山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台山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问题。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降低,所以各个地......


高空坠物费用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