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农民的地被国家占了,就会给农民赔偿所占土地的金额,但有些国家的赔偿款没有当时预想的那样,那么双方就会起争执,现在好多地方都是先把标准公布出来,再来征收土地,那就来了解一下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来安县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26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2、批准时间:2017年3月20日3、批准用途:商服用地、住宅、公共服务与管理4、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来安县汊河镇、新安镇、独山乡,面积共:9.6748公顷。5、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汊河镇、新安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4137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0685元/亩;独山乡: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3780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18900元/亩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6、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 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 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 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还是根结合面积的大小,经济水平、还有消费水平到算的,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参考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想要知道补偿的标准,可以到相关的部门去问一下,这样才比较确切一些。
  
  
  
总结: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农民的地被国家占了,就会给农民赔偿所占土地的金额,但有些国家的赔偿款没有当时预想的那样,那么双方就会起争执,现在好多地方都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着针对劳动者个人的不利的限制或着处罚,劳动者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不合法的安排。所以,劳动合同和合同法上规......


·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负全部责任吗?
      一、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负全部责任吗?摩托车无牌无证醉驾与小车刮碰也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事实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环境污染的现象随处可见。垃圾的乱扔焚烧以及一些工厂排出的废水未经过处理,就排除出到了外界,这些都会导致环境污染。我们国家......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对长期借款要注意审查下列内容,以避免日后的借款纠纷:1、审查借款的记录、凭证、银行借款对账单及有关文件,对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


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