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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应该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打架的现象无处不在,打架的过程是混乱的,一般劝架的人都容易被当事人误伤,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些行为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反了社会的治安管理,是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的。那么关于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应该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
  
  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你们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
  
  轻伤害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虽然犯寻衅滋事罪的大都判实刑,但他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宽处罚。如果他是初犯的话,有可能判缓刑。有在现场助威或者是望风等行为的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能否取保候审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1-2]
  
  寻衅滋事罪构成条件
  
  寻衅滋事罪客体特征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
  
  公共场所
  
  ,则存在分歧。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打架斗殴的相关法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打架斗殴的法律内容整理在上文。打架斗殴这个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社会的治安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对于行为人也应该严厉的处罚,严厉的打击这样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创造和谐的社会。
  
  寻衅滋事反被打轻伤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有人因为寻衅滋事被打成轻伤,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会根据寻衅滋事的发起人并不是行为人为由主张行为人是正当防卫,如果成功,那么行为人不用承担责任。
  
  
  
  
总结:在生活中,打架的现象无处不在,打架的过程是混乱的,一般劝架的人都容易被当事人误伤,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些行为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反了社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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