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法院判缓刑有案底吗
缓刑只能够相对的说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并不算特别的恶劣,但是已经被判缓刑就说明了经过法庭的整个审判被认定了是有罪的,所以在缓刑执行期间当事人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属于犯人。看来生活中有些人对缓刑的认识还是有失偏颇的,所以才会考虑在我国被法院判缓刑有案底吗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被法院判缓刑有案底吗?
被法院判定缓刑、拘役,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因此,宣告缓刑 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对以后生活或多或少都有影响的。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这也是专门针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宣判结果,所以当然是会在个人档案当中留下犯罪的底案的,被判缓刑说明当事人就是犯罪了,而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被留有犯罪底案了对以后的人生终归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
总结:缓刑只能够相对的说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并不算特别的恶劣,但是已经被判缓刑就说明了经过法庭的整个审判被认定了是有罪的,所以在缓刑执行期间当事人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一、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已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表明自己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要过户费吗?1、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2、免征营业......
·哪些属于意外伤害2023
哪些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非本意的(预料外的、非故意的事故导致的伤害,如飞机坠毁......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认购条件有哪些?私募基金认购条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一、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
在我国被法院判缓刑有案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