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机关和相应的处理机关会根据相应的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就是这类处罚手段之一。那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处罚:
  
  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2、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二、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主要是针对犯罪者是受他人胁迫、主动的消除违法犯罪情形、有积极配合立功表现的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减免刑期。我国规定这类犯罪人员是破坏社会主题的运行而进行的相应处罚的。
  
  
  
  
总结:在我国的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机关和相应的处理机关会根据相应的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就是这类处罚手段之一。那从轻或减轻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公司法是一种民事法律规范,一般的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往来,都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进行的,但是若涉及到重大事项,则必须要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
      法律上手写更改抚养权可以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


·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查封、扣押等方法暂时限制对方对财产的处理。但现实......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