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离婚方面的案例的其中也有很多是有孩子的离婚,对于这一方面孩子肯定是跟随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给与一定的抚养费的。离婚抚养费在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离婚诉讼抚养费怎么算呢?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对于离婚诉讼抚养费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两种情况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双方可以商量着来,如果双方不可以进行商议的话我们是可以上诉法院让法院进行判决的。抚养费有的时候是不用进行给与的,是在特殊的条件下。所以说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注意的。
  
  
  
总结: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离婚方面的案例的其中也有很多是有孩子的离婚,对于这一方面孩子肯定是跟随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给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本票......


·最近有过房产交易的朋友应该对房产个税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现在进
      最近有过房产交易的朋友应该对房产个税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现在进行房屋买卖都会被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个税。那这个房产个税怎么算?这一问题也事关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时间......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


·一、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吗?
      一、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吗?如果醉驾只是罚款的话是不会通知家属的,除非当事人没有能力应对交警的处罚或者没有钱交罚款的话可能会通知家属前来处理。醉驾判决书只是送达给被告人本人。《刑事诉......


·涉外离婚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婚姻问题是您都相对比较熟悉的,近年来离婚数量在增加,离婚率也在攀升。这其中也涉及到涉外离婚,涉外离婚处理起来也是比较棘手比较麻烦的,需要严格按照涉外离婚法律要求来。当然涉外的法律和......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