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未经四邻同意怎么办

  
  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通常情况下都要有街坊四邻的同意才能办理,这不仅是生活中的需要,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需要街坊四邻的同意有时是一件难事,那么,土地使用证未经四邻同意怎么办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土地使用证未经四邻同意怎么办
  
  办理土地使用证,四邻不签字,也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房屋建成后,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将地籍调查表提交给四邻签字确认,如有邻居拒绝签字,可向国土资源局说明情况,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处理:  1.根据1993年颁布实施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  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两条确界自动生效。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因此,邻居拒绝在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国土资源局可参照上述规定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为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具体操作程序为:  国土资源局于现场指界四日前向申请人和邻居分别送达《现场指界通知书》。指界当日,均出席指界且无异议签字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若邻居缺席或虽出席但无理由拒绝签字的,指界结果以申请人指界为准,由国土资源局将《指界结果确定书》送达缺席指界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指界结果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提出的,之前指界结果自动生效,国土资源局以此为据为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尽量化解矛盾与纠纷,国土资源局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按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前,国土资源局会组织各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弄清拒不签字的原由,以便及时处理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文章已经给出较为详细的解答,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其实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我们能遵从有关的法律要求,按照程序一步一步办理即可,毕竟土地使用证持有人是我们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终究不会太大。
  
  
  
  
总结: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通常情况下都要有街坊四邻的同意才能办理,这不仅是生活中的需要,同样也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注销他项权证后被房管局收回的流程是怎样的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一、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明确什么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公司新......


·定向安置房性质是什么样的?
      定向安置房性质是什么样的?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


土地使用证未经四邻同意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