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满足该条款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补偿金应按劳动者的上月工资或解聘前的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相应的劳动单位应积极的办理这类事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给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对于单位或是劳动者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劳动者对于单位可能会事后更改信息不太放心,......


·长阳县征地补偿2023年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
      长阳县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标准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政府想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就必须对老百姓进行补偿,因为使用土地是老百姓的权利,但是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所进行的征收因......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能够......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手机损坏赔偿吗?在交通事故中对方的手机损坏肯定是需要赔偿的。1、首先要报警,由警方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决定手机如何赔偿。如果对方肇事者事故责任是全责,受害......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