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办

  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卖房人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可能会遇到房价上涨的情况,这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往往会选择将还没有过户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夏天的时候,天气炎热时,不少岗位会经常出现工人正在执行工作时出现中暑现象。工作岗位上职员在高温天气下执行工作造成的中暑现象是工伤的一种,一般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先由单位申报,那么问题......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拿着购房合同前去房产局进行备案,一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拿着购房合同前去房产局进行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之后,是不能再进行修改的。如果有人有非要修改购房合同的需求,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房产备案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有哪些清理债权债务的措施
      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需要以下几个思路进行考虑:1、依法进行清楚拖欠,从实际情况出发;2、让财政入重新焕发活力,最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债权清理原则需要循序几下几点:盘存资产,回收资金......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每个人都需要找一份工作来维持生计,增加收入,找到工作后就涉及到与即将入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会给劳动者吗,可以复印吗?一、......


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