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该罪的客观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
  
  (1)“严重不负责任”是指:
  
  ①擅离职守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④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⑦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要注意与医疗差错的相区分。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实践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涉嫌该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
  
  
总结: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证人证言的特征都是怎样的
      对于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实都是可以作为证人的,但是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我国对证人的条件要求不一样。而通常证人所说的关于案件的话,自然也就属于证人证言了。不同的证据类型有不同的特征,......


·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
      对于国家赔偿这个问题,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为您介绍过很多次了。那么,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和规定都有哪一些呢?可能有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我们搜集来一些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判决......


·盗窃犯罪既遂后归还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盗窃犯罪既遂后归还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吗?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租房跟房东纠纷如何处理?
      租房跟房东纠纷如何处理?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